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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部 | 2023-08-31 20:09:59 | 分享到
港區國安法│周蕙心:藝發局審批員必須維護國家安全
【101報道】香港藝術發展局新頒發的「審批員新制度」終於出爐。在新制度中說明審批員「須以保障公眾利益及維護國家安全為大前題下,進行審批工作」,及「不應作出任何可能構成或導致發生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倘有違反,藝發局可立即終止委任及剔除在名單之上。審批員需於9月20日或之前回覆。
藝發局行政總裁周蕙心於今天(8.31)傍晚時份,向候任審批員發出電郵信件。她指,基於《國安法》的實施,及藝發局乃政府資助的法定機構,「必須按政府指引的資助計劃、招標、委任文件中加入維護國安法條款」。信中且提到,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香港居民的共同義務」。她且透露,新的審批員制度原訂於今年6月底前發出,但藝發局大會7月檢視制度,基於國安法的實施,決定在新的制度中加入相關條文。
倘願意成為新任為期3年的審批員,可參與該局定期安排的工作坊,以便了解律師講述相關的法例事宜。
新制度引入《國安法》條文,早前經傳媒披露後,已立即引來現任審批員交頭接耳,有審批員已明言拒絶接受,亦有審批員表示理解,呼籲同業宜聚焦於藝術的高度。
■ 周蕙心致各候任審批員詳細內容
致各候任審批員:
感謝各位對本局審批員制度的支持,大會已正式於2023年8月24日正式通過新一屆審批員之委任。委任信原本計劃在6月底前發出,讓大家久等了,我謹在此代表香港藝術發展局先請大家見諒。
相信各位近日從報章或媒體報導或許已知悉,本局大會曾於七月就審批員制度進行檢視,並且基於國安法已經實施,會在審批員的委任書內加入相關之條文。本局作為政府資助的法定機構,必須按政府指引在資助計劃、招標、委任文件中加入維護國安法條款。大家請參考隨函附上之委任書,其附錄列載(二)審批員之工作及權責範圍中第12項維護國家安全之要求。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憲制責任,也是所有香港居民的共同義務,條文強調守法的重要性。事實上,加入審批員委任信的條文是整個資助系統中的最後一環,在過去兩年多,本局已在資助計劃合約加上有關條文,亦定期安排由律師講解的法例工作坊令獲資助人士了解香港最新的法例。各位若接受是次三年任期的審批員委任,亦歡迎參與相關的法例工作坊。
本局在1999年開始設立審批員制度,透過委任界內具專業人士擔任審批員,協助評審各類的藝術資助申請,審批員制度是評審資助申請流程中的必要部份,令流程能把涉及利益衝突機會降至最低,及以同儕評核(Peer Assessment)加強評審水平。二十多年以來,本局曾進行多次的檢討及完善制度,至今天審批員制度仍然是本局資助制度下的基石。本局每年接獲過千份的各類申請書,同時亦為數百個不同的獲資助計劃進行活動成效評核。這些龐大的審批和藝評工作實有賴各位具專業精神及關顧文化藝術工作者的審批員,不辭勞苦長年為本局服務。
我謹代表本局感謝各位多年以來對本局工作的支持,期盼日後與你携手合作,共同維護本局的資助和審批制度。
行政總裁 周蕙心
(藝術發展經理 王皓恩代行)
■ 委任書附錄列載(二)審批員之工作及權責範圍中第12項維護國家安全之要求:
12. 藝發局(包括審批員)與香港所有機關和人士一樣,在任何時候(包括進行審批工作時)必須遵守法律。審批員亦須以保障公眾利益及維護國家安全為大前題下,進行審批工作。審批工作亦不應作出任何可能構成或導致發生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如審批員在審批工作進行期間作出任何行為、活動或表現以致影響、損害或削弱藝發局的聲譽或對藝發局造成不利影響,藝發局可以立即終止有關審批員的委任及從審批員名單中剔除有關審批員。
—101news— Photo 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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