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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記者 | 2018-10-05 14:19:24 | 分享到

   【101報道】高等法院今接納時代廣場申請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在廣場外的公用空間進行音樂表演或其他模式的街頭表演。

  法官林雲浩在判詞指,今年8至10月,時代廣場的露天廣場上有多次街頭音樂表演(busking),表演者且自攜擴音設備和樂器,製造躁音。在距離表演者4米外,錄得高達90 dBA(分貝)以上的聲量。他且引述1992年的時代廣場公用契約,指露天廣場須開放予公眾作過路及「靜態康樂」用途,公眾亦不可阻塞通道、製造躁音、破壞秩序、或煩擾他人。

  時代廣場據此指,表演者抵觸條款,非法入侵時代廣場物業。法官認為,除了要平衡時代廣場的財產權和表演者的權利,亦要考慮市民大眾使用露天廣場的權利。時代廣場亦有契約責任維持地方整潔暢通,因此認為指控表面成立,故先頒下臨時禁制令,待首答辯人李冠傑(Jay Lee)準備所有抗辯理據後,開庭聆訊。

  案件原有兩名答辯人,包括被指組織其他表演者的首名答辯人李冠傑。李於9月28日在案件提訊時,先跟原告時代廣場有限公司進成協議,暫停在露天廣場表演,改往其他地方表演。但李表示將會就原告方提出的理據進行抗議。至於次答辯人、即「非法佔用或阻礙時代廣場露天廣場進行街頭表演的人士」,雖無指定人士,但法庭今天頒下的臨時禁制令,仍規管在上述場地的任何表演者。

案件編號:HCA2244/18

101news│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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