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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靉 | 2020-01-16 16:08:31 | 分享到

「活化工廈」計劃│表演場地未獲發展局接納

  【101報道】特首推出進一步「活化工廈」計劃後,引來藝文界十分關注計劃能否放寬至容許工廈作為表演場地,但此期望終無法達成,發展局昨天(15日)在立法會清晰說明,「不包括直接提供顧客服務或貨品的處所」,但藝文界其他的爭取方案如工廈某些樓層能夠放寬等,則獲發展局接納,容許大廈的最低三層改裝作非工業用途,當中包括文化及藝術活動等。現任藝發局戲劇範疇民選代表李俊亮表示,仍會就表演場地未獲接納繼續爭取。

  署理發展局局長廖振新指,為應對文化藝術、創意產業及創新科技界對土地有需求,發展局作出相應放鬆,容許業主可就政府指定用途如文化藝術、創意產業、創新科技、社區服務設施或體育及康樂等,申請更改整幢工廈,迄至目前發展局共接獲2宗申請,但相關細節並未有公開。

  此外,就放寬部份樓層的准許用途,廖振新指,業主只須繳付相關的豁免費及符合規劃的規定,容許大廈的最低三層改裝作其他非工業用途,包括商商鋪、服務行業、餐廳及文化藝術活動。

  不過,藝文界最關心能否在工廈內作為表演場地,發展局就清楚地砸碎他們的夢想。廖指,公眾安全仍為首要考慮,業主欲申請更改用途成為准許的五類包括(一)「藝術工作室」;(二)「辦公室(影音錄製室)」;(三)「辦公室(設計及媒體製作辦公室)」;(四)「辦公室」(只限於特定創意產業);以及(五)「研究所、設計及發展中心」,前提是用途必須在法定圖則上屬該用地所屬地帶「第一欄」經常准許用途,此外,放寬「不包括直接提供顧客服務或貨品的處所」。

  廖又補充,准許的五類指定用途,即使並不符合一般工廈只限「工業及/或倉庫」的地契用途,只要符合「第一欄」的用途,地政總署不會以違反地契條款而採取行動。

  一直關注相關議題的現任藝發局戲劇範疇民選代表李俊亮就表演場地未獲發展局接納作為用途之一,坦言仍會繼續跟發展局瞭解及爭取。他指,他於去年跟藝文界的代表多次跟發展局相關人員開會,提出多個釋放工廈樓層的建議,當時也感到他們聆聽業界的聲音,但明顯感到政府關注「外來人流」的公眾安全議題,故他稍後會先瞭解發展局最新的放寬政策,然後再商約發展局討論。李俊亮明顯對演出場地無法獲得豁免而念念不忘,「演出其實都是製作的一部份吖!」

101news│Photo@Int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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