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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不是無辜的〉--偷換概念的推搪

巫盛智 | 2015-11-09 17:24:33 | 分享到

   【港人字講:巫盛智】有時候,閱讀歌詞好像閱讀文學,尤其是一些音樂創作人有意識的創作,需要讀者(聽眾)加以解讀。周國賢坦言,過往作品都以太空、新時代運動有關,現在開始想回歸初出道、較現實的狀態。恰好黃偉文於此時寫了〈我們都不是無辜的〉(下稱〈我〉),希望帶出「爭論發生後,人人都傾向責任推予另一方」這主題。周氏對此很有感受,感到與自己有很大聯係,〈我〉因而在八月底生成派台。(註1) 選擇主題自然無對錯可言,但作品所呈現的內在理路,卻使這主題呈現失效。

  不單是歌詞提及婚約,周氏也表示此歌是以夫妻關係為切入。(註2)全詞都是男主人公面對與另一伴爭吵後的獨白。他直接承認自己有錯,因憤怒一時衝動,「憑直覺的反擊過」傷害女方,但過後即後悔「不知我做過些什麼」。然而,其背景交代與後悔僅到此為止,全詞更多的篇幅是述說其想法。主人公直言,雖然他有錯,但並不代表另一伴就是無辜。他認為「能導致這惡鬥/一個動手不夠」,吵架必須兩人都有錯才會出現。女方在爭吵後「公開傷勢搏安撫」,不斷向旁人訴說自己的苦、男方的錯,卻將自己的錯掩過;主人公因而說對方是「然後放心分給我推給我/做那位屠夫」。其實兩人到底因何事爭吵,詞中並沒有清晰表達。所以主人公以此想法切入、詮釋整事,也就沒有什麼討論空間。

  重要的是,主人公又提出婚姻的本質來深化對方的錯。詞中指兩人結婚,承諾過「死去也同赴」,自己也確實「貧病我都分一半」。面對爭吵,其實雙方都苦,但另一伴卻向其他人「只誇張你苦」。可見,主人公將爭吵與婚姻破裂分開處理:爭吵是兩人的錯;婚姻破裂卻是因對方推卸責任,不守婚姻的承諾。也因此,主人公才認為「其實我可挽救」這段婚姻,只是對方卸責而使他在別人面前成了「合謀」。這也解釋了詞作首句何以有「其實你不愛我/才共我拉鋸拔河」的悖論式宣告:對方大可「紅著眼睛趕我走」,或放低其各樣「尊貴的優勢/拉一拉我手」,而不是互卸責任。同時,主人公亦從此邏輯下表示自己仍是很愛對方,希望對方不要「只關顧一己的髮膚」。在向旁人訴說自己的苦時,「想想講過相愛直到海枯」;現只是將語言當成利劍,扮演黑寡婦來「感染多一些肺腑」。

  問題是,主人公這邏輯是否有誤?詞中所謂的婚姻,是包含即使患難貧病都不離不棄的承諾,明顯是西方源於《聖經》「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的婚姻觀。(註3) 原概念是兩人因愛而結合如同一體,共同面對由第三方而來的患難貧病的苦。若以此對照,便可見〈我〉的內在理路有誤:第一,兩人爭吵是否源於第三方雖未可知,但〈我〉中主人公傷害對方,顯然已失愛的本質。按此,反而是主人公先破壞誓言。第二,主人公將爭吵為兩人帶來的「苦」,視為婚姻中需共同面對、由第三方而來的苦,偷換概念。雖說另一伴未必無錯,但找朋友傾訴卻也無可厚非。而主人公又以此理據來指責對方,就顯得更是無理--詞首的悖論式宣告仍是悖論。

  回到詞作本身,正如上文所指,它以極大篇幅論述「爭論發生後,人人都傾向責任推予另一方」這主題,但其內在理路的錯誤,反使整個作品成為壞男人推搪責任的借口。而主人公按此邏輯下宣洩個人感受並深化對方有錯,也因而變成聲聲謾罵,原要詞作希望帶出的主題便呈現失效。有趣的是,周氏曾提及,〈我〉的曲是五年前與〈有時〉是同時寫好,只因各種因由未能於《Implode》同用兩首。作詞人與歌手於一首作品中分別有多重要自然仍值深究,但從〈我〉的製作與〈有時〉的深廣度看來,周氏似乎仍需要些時間回歸現實。【101】

註1:《娛樂onShow》:〈周國賢新作講夫妻關係〉,〈http://www.on.cc/hk/bkn/cnt/entertainment/20150827/bkn-20150827150853936-0827_00862_001.html〉,2015年9月25日瀏覽。
註2:《娛樂onShow》,2015年9月25日瀏覽。
註3:《聖經‧創世記》二章廿四節。

作者簡介:
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碩士生。研究興趣為古典文學、比較文學及香港歌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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