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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專業戲劇人同盟制定《戲劇人專業守則》

記者:劉靉 | 2015-07-01 12:23:52 | 分享到

  【101報道】今年3月成立的香港專業戲劇人同盟剛於24日召開第二次會議,並就會章中有關會員入會資格的準則進行修訂,就「專業訓練」的定義由成立時要求合資格的會員有「接受至少3年全日制戲劇課程,並獲頒導演或表演系畢業證書」刪改為「曾經完成戲劇學位或同等課程,並獲頒畢業證書」。

  另外,規管會員的《戲劇人專業守則》經過憲制小組審議過後,亦作出制定,當中更有特別針對導演、演員、編劇及設計師(佈景、服裝、燈光、音響)的條款。導演方面,守則要求當事人控制情緒及時間控制;演員方面,守則要求當事人「保持健康體魄,充足休息,維持最佳的個人心理質素及精神狀態,確保演出質素」;編劇則需要準時交稿及不能盜用或抄襲他人作品內容;設計師則要「應以其事業知識,令生態環境能達至最佳平衡為責任」。(詳細守則閱附件)

  倘有會員被投訴違反專業操守,同盟將成立「專業操守仲裁委員會」審理。但有關委員會的組成等相關細則,未有交待。

  會長姚潤敏(圖上)與其他執委剛於 6 月 24 日召開第二次特別會員大會。姚潤敏指,是次會章的修改是為了回應業界的聲音。她舉例,倘按該會3月成立時的入會資格,以香港現時實際的客觀條件限制下,從業員未必有太多參與演出的機會,故決定在評定為會員資格的演出次數上,作出修改。把原有的「定量委身」指「曾於過去8年內,曾連續3年期間以相關崗位參與至少5個「可計算演出並獲支薪酬」,放寬為「曾於過去2年內,於相關工作崗位參與「可計算演出」,並以此作為主要收入來源」。

  至於「高度委身」的定義由原本「過去8年內,曾於連續5年期間以演員身份參與至少15個「可計算演出」,或過去8年內,曾於連續5年期間以導演身份參與至少8個「可計算演出」並獲支薪酬」,降低門檻為「過去6年內,於相關工作崗位參與「可計算演出」,並以此作為主要收入來源」。

  有出席者對入會資格要求降低表示擔心,害怕合資格的會員會突然急遽遞增,引致質素難以管理。根據藝術發展局今年6月公布2012/13 年度本地表演藝術節目的統計數字顯示,整年間有超過 4,000 個節目,平均每周有大約 80 場表演藝術活動。

  另外,執委會的成員亦同時間出現人事變動。原出任財務小組主席及內務小組成員的溫迪倫,因即將長期離港工作,故提出請辭。而專業發展小組成員張國穎則獲執委會接納,以後補人選中最高得票者頂替溫迪倫成為執委。據了解,溫稍後會返回中國大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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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專業戲劇人同盟會章《戲劇人專業守則》(2015-16適用)

  應對自己有嚴格的要求,以滿足社會對專業的期望。

  應努力保持舞台專業的地位、尊嚴與情操,努力維護專業的團結,和衷共濟,不斷促進公眾對專業的認識,以維持崇高的專業形象。

  應盡其所能提供專業服務,執行專業判斷。

  應持有開放的態度,與所有創作團隊人員有良好溝通,以保障專業的健康發展。

  不應於工作期間為謀取個人私利而作未經同意的宣傳或有關行為(排練、技術採排及演出)。

  在接受新任務前,應詳細商討薪金計算的方法與排練及演出時間,並與僱主制定合約。

  應遵守合約和承諾,在未得僱主或創作團隊同意前,不可向外界洩露僱主或創作團隊所定下的創作方向等資料,並有責任將資料保密。

  應努力增進不同文化之間的了解與尊重,應視每一位創作團隊人員為專業工作者,不因學歷、工作經驗、地位、職能、性別、種族、膚色、國籍、信仰、宗教或政見而加以歧視,促進同業之間的和睦相處。

  應支持同業執行專業責任,鼓勵其發展潛能。不可蓄意或惡意毀壞同業聲譽,並且對同業的創作給予客觀而具建設性的評價。

  不應為客戶工作而不收取任何費用,非牟利或慈善性質例外。

  守時。

  行為應跟其專業尊嚴及名譽相稱,不應作出與專業責任有砥觸之行為。

  應透過各種學習途徑不斷提高專業才能,充實對本土以至世界各地表演藝術的認識。

  除了自己的專業領域,亦應對社區以至世界各地的動向及發展有所了解。

導演

  不應將排練或演出以外情緒或事情,影響其表現。

  應有良好的時間控制︰準時開始,準時完結;有效地使用排練時間;清楚制訂每日排練進程。

  應相信製作團隊的能力。

  應積極與團隊各人建立良好的溝通氛圍。

  不應盜用或抄襲他人設計資料。

演員

  不應將排練或演出以外情緒或事情,影響其表現。

  應以正面、積極的態度,有效地執行導演的指示,同時在創作過程中,於導演指示範圍下加入自己的創意,嘗試在框架裡尋找可能性。

  應對劇本及角色有作充足理解及準備,並於排練、技術綵排及演出排練中盡情演繹。

  應保持健康體魄,充足休息,維持最佳的個人心理質素及精神狀態,確保演出質素。

編劇

  應準時交稿。

  不應盜用或抄襲他人作品內容。

設計師(佈景、服裝、燈光、音響)

  應做足資料搜集,並對劇本及所有角色有作充足理解及準備,並於所有製作會議、排練及技術綵排中盡力發揮其創意。

  與不同範疇的設計師作良好溝通。

  設計師應以其事業知識,令生態環境能達至最佳平衡為責任。

  不應盜用或抄襲他人設計資料。

凡本會會員,必須遵守本會就專業操守所發的《戲劇人專業守則》,有責任維持最高的專業及操守標準。

會員如違反專業操守而遭投訴,本會將成立「專業操守仲裁委員會」審理。

資料來源:香港專業戲劇人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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