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字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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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當人情 流言當故事—記2015年網絡文章所建構的樂壇世界

林綸詩 | 2016-02-01 22:20:42 | 分享到

   【港人字講:林綸詩】如果歌詞是文學,填詞人和歌手,誰代表作者?歌詞外的各種評論,如何擔當建構文本意義的作用?這又會否反客為主,比歌詞更吸引讀者/樂迷的注意?2015年的音樂頒獎典禮舉行得七七八八,這年有幾件不大不小的網文反客為主音樂事件。這年,網絡上流傳了一篇文章《有一種相戀卻無法在一起的愛情,叫做陳奕迅與楊千嬅》,說盡二人由1995年至今的曖昧片段。文章好看之處,是有引小道消息,但也有引真實的處境,包括陳奕迅在鏡頭前的舉動,及訪問稿等,大大增強了說服性,是資深樂迷的力作。

  這篇文章的內容主要從陳奕迅的角度出發,楊千嬅的部份猜測性較高,完全顯出陳奕迅深情一面。同樣這年,楊千嬅壓尾之作《剛剛好》,由陳奕迅作曲,歌詞畫公仔畫出腸。林夕作為楊千嬅的閏密兼代言人,交出「剛好彼此得不到/各有各要跳的舞/你我以前最稀罕那角色畢竟/已做到」的歌詞,這是楊千嬅對這段關係的補充嗎? 楊在訪問中說過讀過那篇文,覺得和陳的關係是「剛剛好」。於是這歌被正名,如像黃翠如對高登潮文《我諗每個男人心裡面都有一個黃翠如》的面書回應,楊千嬅假林夕之手,假唱歌之名,給了一個交代。再看稍後發佈的音樂錄像,陳奕迅林夕客串,林夕如何看也是以代言天使身份出現,不想丁子高太生氣?這MV 片末還打出:「在錯的日子 錯的時間 錯的地方 遇上對的人」,比歌詞說得盡情痛快。

  大家一直對這華星二寶很多幻想,網上可見到不少fan-made videos是用二人的合唱歌及合照砌成,二人除了是很多人眼中的理想一對,也盛載著華星年代的回憶。(陳和楊過去的合作還有永遠經典的唯一合唱歌《其實我記得》及陳奕迅協助和音的《數你》。) 只是這些一向是由樂迷出發的幻想,今天也被歌手納進自己的歌星文本(包括形象、作品),繼而建構自己的形象。以香港這傳統的社會來說,楊竟拿這種非正式愛情來作為銷售主題。對於這種樂迷的半幻想半流言故事,入正室當起一曲主題。「港女」代言人楊千嬅賣的一向是自身故事,但一直非常「政治及社會正確」,連《無人之境》一類也極少。正正途途地愛,拍拖結婚生仔,形象不偏不倚。但一直要貼近自己現實的故事及態度,年復年變成虛耗,再沒正常愛情故事可賣,便要越界,出動半真半假的情節及感覺──誰也知道「剛剛好」只是騙彼此的美言,現實裡沒成事,找個另一名字去延續。

  在愛情主題逐漸乾固的後中年裡,歌手的形象被外在的一切反建構。

  這一類「揭秘x創作」式的網絡文章不少,第二主角林夕亦有過一篇傳閱度甚廣的《林夕和黄耀明的故事》,除了一些公眾場合中的實況滙報,最有趣味當然是扣上與其作品的關係──分析歌詞裡多少是說著他的暗戀對象黃耀明。「你掌心的痣,我總記得在哪裡」(《至少還記得》-林憶蓮)、「黃是你的姓/紅是你愛的 就當做知識」(《忘》-何韻詩)、「 然後失掉這姓黃伴侶/紅著臉背著黃燈淺睡」(《藍與黑》-楊千嬅)。

  普遍讀者反應是好浪漫,或好胡扯。亦真亦假之中,黃耀明竟於2015年一天,用自己的面書賬戶轉載了這篇文章──以自己的身份去轉載,可以說是作為「賞析歌詞」之用,也可以嚇倒樂迷,這是你宣佈這一切是真實的證明嗎……

  歌手在網絡世界揭去面具,赤裸示人,是發生了十多年的事。其與樂迷的互動早已改變了流行文化的規則,到今天,樂迷逆向影響歌手,如fan fiction與原著看齊。可能這天,歌手在想的是,要多徹底地為事業販賣自己的真實虛構故事,或大量被加鹽加醋的故事,方能為自己延續藝人事業。樂迷動動手在網絡上弄些什麼,一天發現自己也能成為偶像的創作團隊。我們從文學的角度,閱讀細味香港的粵語流行曲歌詞,其中一個重要要因是,這些歌詞正好滿足的心態:「反客為主」不就是文學吸引我們的地方嗎?【101】

作者簡介
中大新傳畢業生,業餘樂評人,鍾情港產音樂和電影。著有《素人父母 不打針不吃西藥》。博客: http://tributeto.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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