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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評】两種不同的《法吻》

劉靉@101藝術新聞網主筆 | 2011-08-06 11:01:26 | 分享到

同一劇本在不同的導演手下,可以滲出不同品味的角度,這就是導演的可貴,亦是香港觀眾的幸運,因為可再感受六年前,由本地編劇創作的《法吻》首演後,賦予另一種生命的奇境。

由香港康文署主辦,天邊外劇團製作的《法吻》七月底於藝術中心的壽臣劇院重現,除了由本地編劇莊梅岩編撰的劇本無變外,台前幕後參與的人員幾近完全是新臉孔。六年前飾演牧師的李鎮洲改為張錦程演出,昔日女主角梁菲倚擔綱,今天則採用黃慧慈演出,當年由李中全執導,今次卻由創團靈魂人物陳曙曦手持導演筒。雖然,人手全新配搭但故事仍舊沒變。

《法吻》講述一名牧師在餞別宴後,在深夜寂靜的山頂上,向一名既是教友又是秘書的下屬,情不自禁獻上深長的一個法吻。三天後,女秘書方指控牧師性騷擾,雙方終對簿公堂,牧師身敗名裂,遠離教會,轉業營商;女秘書則逃往異地,卻覓得愛侣,生活美滿。但是,秘書心坎仍惦記昔日事件。五年後,牧師與秘書在派對上再遇,雙方本欲展示自己仁慈的一面,卻換來事件再審,只不過,審判者不是法官,而是良心。

陳曙曦在句半鐘兼只得一景的劇情裏,以一層又一層慢慢剝洋蔥的方式,兼張弛有序的節奏裏,讓觀眾在細小的舞台空間裏,欣賞不同演區演員的演繹;引領觀眾自己慢慢發現事實的真相,再自行決定原本是受害者與加害者的身份,是否恰對。

這做法與六年前李中全的執導手法,明顯有異。李執導下,觀眾目睹的是一場不斷「你進我退」,節奏明快甚至嘭嘭聲的急迫氣氛,更有令觀眾透不過氣來的感覺。

陳、李各持的導演筒,明顯在同一作品中抽取各自領受的主題,前者引人去查找,後者令人感控訴;前者少了憤慨,後者多了恨怨;同一作品卻產生在品嚐十八或十二年威士忌之感,妙絶。

誠然陳曙曦的執導,更可讓觀眾感受劇本的劇力,人物的性格,甚至結局是否合理。當然,若看結局的合理性,我十分相信倘有法律專業知識背景兼首次觀看的觀眾,也會有我首次觀賞時如坐針氈之感,因為女秘書三天後方指控性騷擾跟山頂上「法吻」後所發生的事情,有必然密切的關係,因為動機往往就在那裏,一名稱職的代表被告律師豈能不向自己的當事人及指控者追問?這或許不是編劇的著眼點。若是探討人性的問題,我相信茅盾之言或有幫助,茅盾曾謂「讀者欣賞是靈魂的搏戰與人格的發展」,換句話說,倘編劇在女秘書的人格上能多加勾勒,那股「自己一手造成」的悲劇性更可躍然紙上。

也許導演選取抽絲剝繭的演繹,演員的演技自是考驗。張錦程以溫文的聲調、舉止的得宜兼緩慢富有耐性的節奏演繹,成功地把牧師骨子裏待人接物的特性展現出來,另方面,透過那耐性的性格兼溫文的談吐,更散發出一股「請君入甕」的味道,引領思想簡單但卻見偏執的女秘書不自覺地踏入暗藏心底裏那股恨,亦是自己指控牧師性騷擾的動機。

要成功暴發這股復仇的威力,陳曙曦聰明地找來外貌與之成強烈對比的黃慧慈。黃慧慈成功地把角色中那股外貌纖弱謙柔,但內裏防衛性強的性格展現得淋漓盡致,使結局的悲劇性深化。

至於舞台設計的孔德瑄,刻意地造了一個歪了的十字架做房間頂的懸樑,再於斗室裏造了一個更有壓迫感的細小玄關,成功展示人對十字架理解的歪斜,又讓導演利用玄關上演牧師被指控性騷擾後遇上的逼迫與困局;而舞台燈光光暗有序的調配,亦有助觀眾感受角色的狀態。

《法吻》的重新演繹,在陳曙曦執導、張錦程及黃慧慈的演繹下,綻放出另一股的生命體,一股教徒常常忽略自我檢視的小故事!【101】

備註:原文上載於香港戲劇協會官方網站「評評戲」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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