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無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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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臭格》特色

撰文:曲 飛 | 2012-12-13 00:00:00 | 分享到

  作為全職演員,大部分時間都是演活導演要求的角色,很少機會或沒有時間發表個人作品。故此,觀眾很難透過舞台上的角色,進一步了解演員的世界觀或人生觀,導致觀眾對演藝者的評論往往流於表面,例如他在舞台上的表演技巧、現實生活中的個人外貌等;另一方面,當主修表演的演員進行個人創作時,又會出現力不從心的境地,原因是他們在舞台上普遍慣常用身體說他人的故事,當要面對自己創作的故事題目時,往往就出現了「想當然」或「眼高手低」的困局。香港話劇團黑盒劇場作品《臭格》,就是演員邱廷輝以「個人經歷」編寫的故事,作品成功擺脫了創作上的困局,實實在在反映出香港公權濫用及做事苟且的危險。

  《臭格》故事講述男主角(邱廷輝飾)清晨時分,在北角街頭買醉後和女友(黃慧慈飾)爭吵不休,警方介入調查時男主角突然拔足而逃,及後他被警員喝令停下。調查期間,由於和警方有言語衝突導致被警員誣告襲警,結果被關進北角警署的「臭格」(警署羈留所)。事件反映香港警隊部分害群之馬如何漠視法治,隻手遮天,同時,法律界一小撮律師如何輕率面對這些「小案」,導致市民對法治完全失去信心。

個案屢見不鮮

  筆者認為以「個人經歷」編寫故事最難處理的地方是,編劇首先要處理自己的心理關口,為事件定性後再重新上路。現在《臭格》的劇本可以分為社會性和故事性兩個層面去討論。首先談談故事性,筆者認為這些由警民衝突演變成所謂襲警的個案屢見不鮮,所以故事的獨特之處在於被捕者的身份。試想想,同一案件,如果被捕者是大學講師、專欄作家或者是地盤工人、垃圾車司機等,都會衍生出不同的效果,因為他們都會用自己的生活經驗或知識,去解說自己面對的事件。所以,現在劇中的男主角向警方表明職業是一名「文化界的舞台劇演員」,筆者就想知道,這個身份如何幫助他面對不公義的處境,這正好是劇情的亮點。

  就這一點,編劇是知道和有所考慮的,問題在於觀眾能否理解?

  現在當男主角被囚禁「臭格」時,他開始感受到不安、無助和焦慮時,他選擇了進入不同的角色令自己暫時忘記被押的恐懼,尋求剎那的安全感。所以,觀眾看見他不停演繹各式各樣戲碼的獨白選段,由最早期千禧年在演藝學院公演過的畢業作品《天才耗夢》(Flowers for Algernon ),到近期廣為人知的《盛勢》、《我和秋天有個約會》以及莎劇《哈姆雷特》等,都反映出他如何面對不安的困境。說實話,如果觀眾對專業舞台劇演員沒有基本的認知,甚至不似筆者透過舞台作品認識創作人十餘年的時間,那一場重要的場景只會令觀眾流於看演員的「技巧」而看不見角色內心的恐懼和不安。

希望變聰明些

  至於有關社會性,現在劇本的內容扎實地反映出香港的執法及司法程序,沒有粉飾太平,也沒有偏頗任何一方。觀眾看完故事,定必對香港警方的執法和法律界的工作態度感到齒冷。論及香港警方的執法態度,從劇中警員因不滿被男主角戲弄而誣陷他襲警,之後再獲同袍兼口供「砌生豬」,就足以述明,毋須贅言;至於法律界處事苟且更令人嘖嘖稱奇,戲中男主角第一份口供被指承認用手肘襲擊警員,但是到第二份口供時則被指再承認向警員加多一腳,單憑口供的前後矛盾,就足以讓律師有足夠理據為角色抗辯,質疑警方逼供或作假口供等,而不會不斷勸男主角認罪。

  眾所周知,在普通法制原則下,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見多識廣的法官又豈會簡單相信,一名無犯罪案底的良好市民在口供紙疑點重重,警方且以較重刑罰的控罪提出檢控的人有罪?筆者也聽聞,有觀眾為警方護航,坦白一句,我完全理解因為各人的經歷不同,再者,香港人總有偏安的心態,不信?

  自可體諒!姑勿論如何,我們確實活在這一個社會裏。筆者惟有借用《天才耗夢》男主角經常重複的一句說話:「我希望變聰明些 !」【101】

(原載《信報》2012年12月11日C05版)

演出詳情

日期:10月23日至11月4日
時間:下午3:00、晚上8:00
地點:上環文娛中心8樓香港話劇團黑盒劇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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